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枉法裁判罪由誰立案?
2023-05-24 10:49:27 來源: 法制法律網

一、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標準: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財產損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損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當事人及其親屬自殺、傷殘、精神失常的;

3.偽造有關材料、證據,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當事人制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枉法裁判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枉法裁判罪的構成要件有:

1.客體要件是國家審判機關的正?;顒印?/p>

2.客觀要件表現(xiàn)為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為特殊主體,即僅限于司法工作人員。實際能構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從事民事、行政審判工作的審判人員,因為只有他們才能利用職權而枉法裁判,具體包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及助理審判員等。

4.主觀要件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違背了事實和法律屬枉法裁判但仍然決意為之。

三、枉法裁判罪由誰立案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立案偵查。法律快車提醒您,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xù)、持續(xù)或者繼續(xù)狀態(tài)的,犯罪行為連續(xù)、持續(xù)或者繼續(xù)實施的地方公安機關都可以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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