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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發(fā)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通知書》
2022-06-17 14:40:47 來源: 紅星新聞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fā)的《關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正式施行。6月13日,重慶市巫溪縣人民法院對一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進行了犯罪記錄封存,并向這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縣檢察院、縣公安局送達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這也是《關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施行以來,重慶發(fā)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

在2017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小明(化名)非法制造槍支兩支的行為,觸犯了非法制造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

考慮到小明系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因法律意識淡薄走上犯罪道路,且已為自己的犯罪行為付出了代價,案件承辦法官本著“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原則,依據《關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在該案判決生效后,依法向縣檢察院、縣公安局送達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同時向小明及其法定代理人送達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權利義務告知書》,對小明的犯罪記錄進行了封存,幫助其真正實現“無痕”回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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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記錄?

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是指國家專門機關對未成年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應當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包括偵查、起訴、審判及刑事執(zhí)行過程中形成的有關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全部案卷材料與電子檔案信息。

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什么?《關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內容作出了相應規(guī)定。一是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訴訟終結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后,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予刑事處罰的,相關部門應當主動對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對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應當標注“含犯罪記錄封存信息”,并對相關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二是對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處罰、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起訴、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記錄;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幫教考察、心理疏導、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記錄也應當依法封存。三是對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也要注意對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對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辦結的案件符合犯罪記錄或者相關記錄封存條件的,也應當予以封存。

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如何封存?

根據《關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規(guī)定:

一是所有的案件材料,應當執(zhí)行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加密處理,執(zhí)行嚴格的保管制度。除了紙質卷宗、檔案材料等實質化封存外,特別強調電子數據也應當同步封存、加密、單獨管理,并設置嚴格的查詢權限。

二是規(guī)定了封存的案件材料不得向任何平臺提供或者授權相關平臺對接,不得授權網絡平臺通過聯網直接查詢未成年人犯罪信息。

三是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均負有在所負責的訴訟環(huán)節(jié)告知知悉未成年人涉案信息的人員相關未成年人隱私、信息保護規(guī)定的義務,以及規(guī)定了不履行該義務的法律責任。

四是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后,非因法定情況,不得解封,但被封存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判文書中載明其之前的犯罪記錄。

責任編輯:zN_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