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清償共同債務應遵循哪些原則?夫妻一方偽造債務會有什么后果?
2023-05-08 10:15:55 來源: 法制法律網

一、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怎樣處理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shù)?,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該條界定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明確了償還的責任――應當共同償還;償還的方式――用共同財產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用各自所有的財產清償,各自應清償?shù)臄?shù)額應由離婚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清償共同債務,一般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平等原則。《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財產共同所有,共同債務共同清償,還規(guī)定了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由此,夫妻共同債務,雙方也有平等的清償權,在與債權人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下,可由夫妻雙方約定各自的責任和清償日期,也可約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償,而后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清償一

方向另一方追討。

(二)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對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雙方應從各自的實際承擔能力和經濟來源出發(fā),協(xié)商一致解決,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擔。如果協(xié)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決定。

(三)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原則。

(四)向婦女或經濟來源困難的一方傾斜的原則。

二、夫妻一方偽造債務怎么辦

造“假債務”也是離婚案件中常見的問題;。比如,原先父母贈與購房款,現(xiàn)在補寫一張“欠條”企圖變成借貸關系;甚至直接找親朋偽造欠條;自己股市中的錢說 是替他人炒股的資金。擔心對方造假,是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最大的顧慮之一。其實,您也不必過于擔心。法院有一定的訴訟規(guī)則,“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 目前,理論界普遍的觀點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對債務問題進行處理。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通常對債務不予實質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造假”要面臨鑒定、質證的考驗,還要 面對婚姻法規(guī)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參與人還要承擔偽證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訴訟權利與技巧,訴訟中對方“造假”問 題,可以防范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