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財產的法律依據是什么?離婚爭取財產的方法了解嗎?
2023-05-08 09:40:16 來源: 法制法律網

保護財產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guī)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予以制裁。

離婚爭取財產的方法有哪些?

1、離婚時一方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首先應當收集并提供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并制作《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如有夫妻共同財產證據因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調取的,可申請人民法院調取。

2、如對方存在《婚姻法》中所規(guī)定的“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以及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過錯行為,或者對方存在故意轉移、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提供相應證據,主張對對方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財產。

3、根據《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雙方登記結婚后,如果沒有書面的婚內財產約定,那么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形成的財產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離婚時依法分割。

人民法院在判決雙方離婚并分割共同財產時,原則上均分;但一方因存在婚姻法規(guī)定的過錯導致婚姻解除的,在分割共同財產時為保護無過錯方,人民法院可根據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對其少分甚至不分 。另外,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遵循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