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充值就能抽獎”未兌現 “最終解釋權”無效退全款
2021-07-30 10:57:08 來源: 中國消費網

日前,家住浙江省溫嶺市溫嶠鎮(zhèn)的消費者朱女士在朋友圈看到一則培訓機構的廣告:“只要充值,就可以參與抽獎,百分百中獎。”朱女士剛好想要給孩子報暑假班,順便還能抽個獎,便購買了4800元的暑假培訓課程,去培訓機構抽獎時被工作人員以“消費不滿5000元不能抽獎”為由拒絕。朱女士非常氣憤,向溫嶺市消保委投訴。

溫嶺市消保委工作人員受理投訴后,立即進行調查核實,該培訓機構在朋友圈的廣告中并未標注參與抽獎的起充點,店內廣告牌的內容卻是“5000元起充值可參與抽獎”。培訓機構工作人員表示其活動就是5000元以上才能抽獎,且寫明了“本次活動解釋權由本機構所有”,不接受朱女士的退款請求。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該培訓機構在朋友圈的宣傳中未寫明參與抽獎的條件,誤導消費者,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同時以“最終解釋權”的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權益。最終,該培訓機構承認了其行為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全額退還朱女士的報名費。

溫嶺市消保委、溫嶺市市場監(jiān)管局提醒消費者:要理性看待朋友圈廣告,理性對待促銷宣傳,注意防范低價誘惑。貨比三家看清商品真實信息,注意識別正規(guī)的網上促銷打折行為和欺詐行為,不要盲目追求低價,因小失大。

在選擇培訓機構時要注意該機構是否證照齊全,是否明碼標價。參加培訓時要與機構簽訂培訓合同,簽訂合同時要看清是否寫明培訓項目、培訓時間(期限)、培訓次數、培訓相應的教師、培訓款項是否正確、相關的權利和義務是否對等。同時,要防范商家是否設置格式條款,注意了解商品信息,注意掌握店家的促銷規(guī)則及隱藏的霸王條款。

留存好交易憑證,注意及時維權。無論通過何種方式購物,消費者應注意保留交易中聊天記錄、購物頁面、促銷宣傳、支付憑證、快遞單等,以便出現糾紛時及時有效維權。

責任編輯:zN_2448